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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报告披露规定

来源:www.gzyuefeng.com   时间:2023-08-08 15:10   点击:5108  编辑:汪中 手机版

1、 三季报预告披露规定

一季报无明确规定,三季报鼓励自愿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2、 三季报预告披露规定几号为止

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 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 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 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 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按规定半年报业绩预约披露最晚是8月底必须全部出完;并且规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报的公司,必须在7月底前出预告。

3、 三季报披露时间规定

1、不同交易所对业绩预告披露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同交易所业绩预告对应的状况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2、上交所。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3、深交所主板。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

4、中小板(属于主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情形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6、净利润指标。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7、净资产指标。期末净资产为负。

8、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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